沒有社保也是可以做工傷認定的,職員只要是確定自己的傷情與工作有關,且確定并不是由于自己的過錯才導致傷情發生的,就可以向專業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的請求,這與單位是否給職員繳納了社保并沒有關系。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職員在工作場所受傷之后,若是想要獲得單位或者是保險公司支付的工傷賠償金,是需要先做工傷認定的,經專業機構確定為是工傷后,還需要進行工傷鑒定,拿到鑒定結果后,職員就可以向單位索賠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