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觸犯本罪的,一般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2、如果存在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如果單位犯本罪的,應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拒不執行判決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也可以成為拒不執行判決罪的主體。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拒不執行判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顒?。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唯一機關,它對各類案件制作的判決和裁定,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形式。判決和裁定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以及負有執行責任的機關、單位,都必須堅持執行。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與被執行人共同實施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如果確因不知判決、裁定已生效而未執行的,或者因某種不能預見或無法抗拒的實際困難而無法執行的,因為不屬于故意拒不執行,所以不構成犯罪。至于行為人故意拒不執行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這并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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