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拒執罪
1、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指的是行為人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對于犯此罪的犯罪分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執罪能否成立過失犯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屬于故意犯罪,是由于被執行人故意拒絕執行情節嚴重而造成的,所以不屬于過失犯罪。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該內容由 王淑賢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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