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房產證的安置房,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依法成立的,具有法律效力,但當事人有約定除外。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常見的安置房買賣糾紛,有賣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買房主體不合法或不合格、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等。
一、在安置房可以寫幾個名字
安置房的房產證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這涉及到房屋的所有權問題,因此先要對安置房的所有權人進行確定,如果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其他人的名字,是可以加上的,并發放一份房屋共有權證給其余共有人。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二、安置房的合法性
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征拆遷房屋的農戶。
三、安置房什么情況下可以買
滿5年取得產權證的安置房可以購買。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買賣安置房應在原戶主房產證下來后辦理交易及過戶手續,或者在交易時到公證處進行相應的交易公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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