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會??词厮昭悍缸锵右扇送┲蠒r,會要局升求辦案機關出具權威醫療機構做出的該人體檢報告及相關法律文書,凡不符合收押條件的,一律不予收押,有辦案機關變更強制舉措。法律依據:《看守所條例》 第十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應當進行健搭或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惡極不羈押對社會有危險性的除外;(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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