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繼承父母房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有明確表示歸一方個人所有的除外。如果遺產有明確表示歸一方個人所有,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一、怎樣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有明確表示歸一方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房改房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房改房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則屬于其個人財產;如果是在婚后取得,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婚前財產買房子誰的名字就是誰的嗎
婚前財產買房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對于一方的婚前財產,如果是婚前個人買房,并且產權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則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而對于用婚前財產在婚后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則應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如果雙方有明確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則屬于個人財產。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比如如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以及軍人復員費和自主擇業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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