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后,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公務員退休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