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結婚證小孩如何入戶
(一)只要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報入戶;沒有醫學出生證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書面證明加蓋所在村公章即可。
(二)計劃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上報戶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鑒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鑒定機構鑒定后出具);
3、嬰兒父或母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4、嬰兒父母一方屬于外地戶口的,外地戶口一方戶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戶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
二、戶口本丟了怎么補辦
補辦戶口本需要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托書及相關證明)。按照以下程序補辦戶口本: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托人)持身份證等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提出補領申請。經批準后,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補發的居民戶口薄。
(二)備齊材料后,一般5個工作日內即可補辦。
三、準遷證多久能批下來
遷入地派出所在20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并上報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分局戶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后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至于事項進展情況可隨時咨詢遷入地派出所或分局戶政部門。
戶口準遷證式樣由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統籌印制,由市、縣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簽發。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發證機關存查;第二聯交申請人辦理戶口遷移,由遷出地存查;第三聯由遷入地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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