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費個稅稅率是怎樣的1、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都是綜合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勞務費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2、單位財務人員在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稅時,每次收入減除特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20%。下面看下綜合所得稅稅率表具體詳情:1、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3%,速算扣除數0元;2、36000元~144000元,稅率10%,速算扣除數2520元;3、144000元~300000元,稅率20%,速算扣除數16920元;4、300000元~420000元,稅率25%,速算扣除數31920元;5、420000元~660000元,稅率30%,速算扣除數52920元;6、660000元~960000元,稅率35%,速算扣除數85920元;7、960000元的部分,稅率45%,速算扣除數181920元。法律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 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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