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國家遷戶口條件但是村上不同意
需要與父母協商。遷戶口流程如下:
1、向將要遷入地的派出所提出遷入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后;
2、向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無違法、違紀證明;
3、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本人的理由,如:父母投靠、夫妻結婚)前往遷入地的市(縣)級公安局戶政科申請遷入,領取《準遷證》;
4、持《準遷證》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并開遷移證,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二、村委會不同意接收怎么遷戶口
農村地區戶籍遷入,原則上需經遷入地村(居)委會同意,報公安部門審核審批后辦理遷移。
離婚后戶口遷出程序
(一)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二)如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并在戶口登記簿上注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離婚后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嗎
女方離婚后戶口可以遷回娘家。離婚戶口遷回娘家首先需要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準遷證。
(一)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辦理準遷證需要的證件:
1、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落戶戶主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派出所開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本人與戶主的關系證明;
4、離婚證原件、復印件。派出所審查材料沒問題后,帶著材料去公安局辦理,辦理完成后帶著準遷證、戶口頁、身份證去戶籍所在地辦理遷移證。之后帶著準遷證、遷移證、落戶申請、身份證落戶即可。
(二)辦理遷入手續。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因婚姻變化需分戶的,憑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辦理。屬離婚分戶的,憑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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