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規定可以提前一個小時下班。但是得安排一個小時的哺育時間。,對于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女職工,每天安排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如果正常時間沒有使用哺乳時間,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提前一個小時下班,具體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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