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的公司能申請破產。在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不抵債或者已經明顯喪失了償債的能力,就算公司正在被執行,債權人也可以申請破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破產程序不能由人民法院主動提起。能夠提起破產程序的申請人包括了:
1、公司本身,也就是債務人;
2、公司的債權人;
3、公司的清算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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