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書是指維護自身權益的書面材料。刑事控告書的一般格式如下:
1、控告人:注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職務、地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注明姓名及其律師事務所名稱;
2、被告人:說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職務、地址等基本情況;
3、起訴請求:向司法機關提出什么要求,司法機關需要維護什么權益;
4、犯罪事實及起訴理由:說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時間、地點、客體、目的、動機、情節、手段、后果等事實要素;
5、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及住址:說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及住址;
6、控告人簽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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