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有債務的,可以協議離婚,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同債務,應當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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