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政策,具體如下:
1、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
2、對于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等方面給予扶持,并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扶持。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
一、殘疾證對拆遷有什么補助
會有一定的照顧,具體如下:
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七款規定,征收殘疾人房屋的,征收人應當為殘疾人提供便利,在調換、回遷房屋的地點、樓層、相關補償等方面給予照顧。
根據《山東省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2號)第十九條規定拆遷殘疾人房屋時,拆遷單位應當本著方便殘疾人的原則,在安置的地段、樓層上給予適當照顧。拆遷單位在發放拆遷臨時補助費和停業補助費時,對貧困、特困殘疾人給予適當優惠。
二、國家生活補貼的標準是怎樣的
國家生活補貼的標準如下:
1、低保家庭重度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百分之三十五發放生活補貼;
2、低保家庭非重度殘疾人按當地低保標準發放百分之二十五發放生活補貼,取消原低保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殘疾人的補貼;
3、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身體、精神、盲視等嚴重殘疾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百分之百發放生活補貼;
4、家庭人均收入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內殘疾,老年人特殊困難殘疾人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百分之六十發放生活補貼,取消原低保以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的生活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國家采取輔助措施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持,減少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部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