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請一次,就啟動法律程序了,在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下,執行法官必須按照生效的裁判文書進行執行,如果沒有財產,可能執行程序會被中止,帶有財產時,申請人可以再次提起恢復執行的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一條 法律對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種類作了規定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作出擴大規定。法律中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特定事項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三條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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