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的計算方法是:
1.沒有執行數目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標準的部分,按照0.1%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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