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級政府規定。招用殘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低保補助政策、標準:
1.殘疾人城市低保補助: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家庭,殘疾人員可全額享受低保待遇2.糧油供應幫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糧油供應幫困補貼3.殘疾人農村低保補助:具有本市農業戶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區縣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均納入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全額享受農村低保待遇。
法律依據:《殘疾人就業條例》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
第九條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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