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局提起罪名的話,檢察院會根據移交的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是否更改罪行,如果適用罪行不合適的,是可以更改原有罪名提起公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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