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套路貸指的是詐騙分子以“放款無門檻”“利率極低”等方式吸引受害人借款,然后采取軟暴力手段逼迫其還款,不法分子借此牟利。套路貸屬于刑事犯罪行為,受害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法律也明確規定,借貸雙方應當遵循自愿、協商、誠信原則,不得采用欺詐、強迫等手段。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借款人應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為避免成為套路貸的受害者,應當保持警惕,不輕信“高額放款”“利息低廉”等夸大宣傳,不簽署不明確的合同,不隨意將個人信息泄露給不明身份的人,如遇到可疑情況應及時報警或咨詢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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