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會的,起訴書沒有判刑的作用。只有一個起訴書,并不能說明自己會被判刑,起訴書并沒有判刑的作用,只是說針對于一些情況的話是有這個嫌疑的,而且也有可能是屬于一種證據。 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確認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對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文件,又是出庭支持公訴,發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基礎。 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內容;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將被告人交付審判的通知,又是公開指控其犯罪行為的法定文件。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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