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賭博屬于訴訟離婚中應當判處離婚的法定情形,建議準備好證人證言、視聽材料等證據,合法維護個人權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因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經法院經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需要的證據可以是,當事人賭資的轉賬記錄,通訊工具的聊天通話記錄,被告的保證書,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對被告因賭博的違法記錄等。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因為染上賭博的不良惡習,經有關部門教育后仍不悔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管轄區的法院遞交離婚申請。賭博離婚通常需要以下的證據:手機短信、MSN、QQ的聊天記錄、電子郵件、錄音錄像、有關部門或鄰里街坊的證人證言、教育部門的證詞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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