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的,則即使公司沒有找到代替自己崗位的人也可以走,因為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職,不需要經過單位批準。
但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的,則不能三十天到了之后自行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