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服刑人員可以申請離婚。由于監獄服刑人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特殊性,協議離婚需要當事人親自辦理離婚手續。因此,如果男女雙方選擇協議離婚,囚犯需要向監獄申請離婚,或者向監獄協調婚姻登記機關派人到監獄為囚犯辦理離婚手續。如果男女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即使雙方同意協議離婚,由于囚犯身份特殊,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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