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對于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正在服刑的,雙方是可以離婚的。如果雙方經過協商同意的,需要相關工作人員的配合去到服刑人員所在的監獄去辦理相關的離婚手續。但對于協商不能一致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選擇去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當事人居住地與常住住所不一致時,要由當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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