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幾種情形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法律援助案件、著作權侵權案件、商標侵權案件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第二十二條規定:引導當事人誠信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非誠信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節當事人訴訟行為的杠桿作用,促使當事人選擇適當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存在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訴訟對方或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對無過錯方依法提出的賠償合理的律師費用等正當要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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