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管轄的確定:對于刑事案件,正常情況下應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而犯罪地包括犯罪做法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所謂主要犯罪地,包括案件涉及多個地點時對該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為地,也包括一人犯數罪時,主要罪行的實行地。必要的時候,是指對查清主要犯罪事實以及及時處理案件更為有利等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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