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一般流程是: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偵查權一般由偵查機關行使。偵查機關偵查后認為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與案件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檢察院接到案件后,將對現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訴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條件,將向法院起訴。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一、逮捕后公安還會偵查什么
批捕后公安機關偵查依法對嫌疑人進行訊問等調查性工作直到查明案情。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逮捕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所有強制措施里最為嚴厲的一種,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會被剝奪,并且會一直羈押到審判。偵查階段也就是公安機關來負責、審查起訴階段案件是在人民檢察院和最后的審判階段即在人民法院。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報請檢察院批捕之后,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兩個月。案件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將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資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也就是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逮捕以后的程序;
1、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二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2、偵查終結后,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復雜可以延長半個月;
3、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查清,證據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審判期限簡易程序20天,普通程序2個月,可延長一個月。
二、刑事案件需要多久立案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判,歷時近半年、兩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應當經過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三個階段。公安機關應當對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有的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予以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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