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時,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案件受理費外,還按規定繳納其他訴訟費。因工程欠款糾紛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作為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格,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繳納,原告應當提前繳納訴訟費。根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格按照下列比例支付: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
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
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計算.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計算.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當事人支付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另行制定收取訴訟費用的方法。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