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
1、法定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由于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簡易程序開庭流程:
1、審理前的準備: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2、開庭審理;
3、宣判與送達:當庭宣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當庭宣判的以外,應當當庭宣判。
刑事速裁程序與簡易程序區別:
1、適用范圍上:簡易程序適用所有基層院管轄案件。速裁程序僅適用于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2、對被告人認罪悔罪的程序要求:簡易程序要求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事實沒有異議,速裁程序要求被告人必須認罪認罰;
3、合議庭組成方式:簡易程序對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3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速裁程序只規定了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4、庭審方式:簡易程序在審理中,不受普通一審程序中關于送達期限、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但應當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速裁程序一般不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但應當聽取辯護人意見和被告人的最后陳述意見;
5、對檢察院是否派員出庭法定規定:簡易程序要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法庭。速裁程序未對此做出規定;
6、審查起訴的期限:簡易程序人民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一般為1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5日。速裁程序人民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期限一般為10天,對可能判處1年-3年有期徒刑,可延長15日;
7、檢察院是否提出量刑建議要求:簡易程序無硬性規定。速裁程序適用于認罪認罰案件對量刑建議的規定;
8、審理期限:簡易程序一般審理期限為20天,對可能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速裁程序審理期限為10日,對可能判處1年至3年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15日;速裁程序只能由獨任庭審理;簡易程序以三年有期徒刑刑罰為分界線由獨任庭或合議庭審理。速裁程序比簡易程序更簡化,取消了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階段。自訴條件速裁程序不適用;簡易程序適用。速裁程序在法院受理后十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延長至十五日;簡易程序在法院受理后二十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延長至一個半月。
綜上所述,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包括法定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條
對簡單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頭起訴。
當事人雙方可以同時到基層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請求解決糾紛?;鶎尤嗣穹ㄔ夯蛘咚沙龅姆ㄍタ梢援敿磳徖?,也可以另定日期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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