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滿14周歲的初中生故意殺人或者過失殺人,都要負刑事責任。 2、殺人的滿14周歲孩子的監護人對受害人近親屬要做經濟賠償。 3、根據《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對不滿14周歲孩子殺人不負刑事責任,但是要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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