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萬元財產案件受理費為7300元(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受理費為3650元)。律師代理費,遵循國家和當地關于律師收費規定前提下,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協商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
第一款: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賬。遺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之前實行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
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