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為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依照其約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一、公司合同解除條款是怎么規定的?
公司合同解除條款規定包括:合同解除的原因、方式以及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二、什么情況下合同解除無效
下列情況下合同解除無效:當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也就是合同解除無效。另外的,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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