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根據法律規定,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后,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拘役是法律規定的五大主刑罰之一,是一種短期內剝奪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它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拘役和坐牢有什么不同?
拘役是我國刑法總則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是短期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的刑罰方法。
坐牢分為廣義的坐牢和狹義的坐牢兩種。廣義的坐牢指的是犯人在監獄以及拘役所、看守所等場所內服刑。狹義的坐牢專指在監獄內服刑。由此可知,拘役和坐牢主要有以下區別:
第一,二者性質不同,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五種主刑之一;坐牢是因違犯刑法的規定而遭受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二,被判處拘役可產生廣義上的坐牢結果,但坐牢還可起因于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
第三,二者的執行場所不同,被判處拘役行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或者看守所執行;廣義的坐牢場所,不僅包括拘役所或者看守所,還包括監獄以及其他場所;
第四,二者的期限不同,拘役刑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如果數罪并罰的,不能超過一年;坐牢的期限會因為犯罪分子被判處刑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管制和拘役的期限分別是多久
管制的期限最低為三個月,最長是兩年。數罪并罰時,最長不得超過三年,管制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兩日;拘役的期限為一般是一個月以上,最高不能超過六個月。數罪并罰時,最高不得超過一年。
三、管制與拘役的區別緩刑與拘役的區別
刑期不同:管制的期限,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三年。拘役的期限,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一年。2、執行方式不同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拘役: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3、刑期計算方式不同,管制的刑期:執行期限從刑期判決之日起計算,在判決之前被先行羈押的時間按每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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