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護理費需要賠償幾個月沒有詳細規定,主要以工傷員工與用人單位協商為準。員工工傷休養期間,護理費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是員工停薪留職的期限一般不應超過12個月,如遇重傷或者特殊情況的,經相關的勞動能力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也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員工在恢復工作后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工傷不上班工資怎樣算?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員工因為工傷沒有辦法按照正常情況繼續上班的,處于停工留薪期。
在停工留薪期內,員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向員工每月支付工資福利以及相關待遇。員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是如果傷情嚴重又或者是有其他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停工留薪期,但是不得超過12個月。
實踐中工傷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視不同情況來定:
1、工傷不是很嚴重,只有幾天。
如果工傷是這種情況,工傷醫療費用需要醫院開證明,然后拿到企業的相關部門報銷,同意后100%的報銷。同時,這期間的伙食費是以該企業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補償。當然這期間的請假不能計入曠工。
2、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
這種情況,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企業應該嚴格執行?!豆kU條例》規定,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嚴格上講,應該是在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
3、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住院及休養期間待遇需要發放嗎
工傷住院及休養期間,用人單位也應當發放工資待遇,標準按照正常的工資待遇發放,一般不低于工資額的80%。工傷住院期間和出院休養期間的工資,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均由用人單位按受傷前的標準,按月支付的,休養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沒有其它的補助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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