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四十萬訴訟費大概是7300元左右,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的。訴訟費屬于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2、財產案件受理費按照爭議的金額以一定的比例繳納:爭議金額不滿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000-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10萬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20萬的部分按2%交納;超過20萬-50萬的部分按1.5%交納;超過50萬-100萬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的部分按0.5%交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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