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 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 負責實施轄區內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頒發及監管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 無人駕駛航空器” ) 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依據《民航法》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使用最大空機重量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 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航空噴灑(撒) 、航空攝影、空中拍照、表演飛行等作業類和無人機駕駛員培訓類的經營活動。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載客類和載貨類經營性飛行活動不適用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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