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勝訴后可以向原告提起索賠,但賠償只限于你由于幾次出庭參與訴訟而引起的誤工費、交通費、律師代理費等。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原告引起的不當訴訟。在當法院審理時也可以提出反訴,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賠償損失。
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反訴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反訴只能由被告向原告提起,其他訴訟參與人之間不發生反訴的關系二、反訴必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否則就可能是起訴而不是反訴三、反訴必須在法院受理本訴后至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之前或之后都不是反訴四、反訴的請求和事實理由與本訴具有牽連性,存在著法律上的聯系,否則就要另行起訴,也不能合并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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