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對方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只能中止執行。等對方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可以恢復執行。如果是故意隱瞞轉移財產的拒不執行可以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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