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管轄 地由犯罪地人民法院 管轄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按照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02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