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發現孩子被打后,首先應該詢問孩子為什么被打,大概了解事情的過程和被打的原因,當然不能聽孩子的一面之詞,而且幼兒園的孩子這么小,可能說不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
2、如果孩子身上有傷,應該用手機拍攝下來,當面訊問老師傷勢的來源,是教育方式不當情緒失控下造成的,還是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孩子自己造成的。
3、如果是老師無意造成的,要體諒老師,和老師好好溝通,請求老師在教育孩子上多一點耐心,同時也要教育孩子,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4、和老師溝通之后如果再發生這樣的事情,就要引起注意了,可以聯系其他孩子的家長詢問是否也被老師打過,如果有就說明這位老師確實不合格,可以向園長反映情況。
5、我們可以投訴這名幼師,讓她不能這樣做,情節嚴重的,可以投訴到法院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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