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和關押的區別主要就是概念不同。關押指禁閉起來,把囚犯們關押起來。羈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狀態。拘留是在未批準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條件下,對需要進行偵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種緊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羈押則是在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且實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羈押起來;執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實施羈押。羈押是指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關押在特定的場所,限制或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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