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承攬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
2.承攬合同的標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
4.承攬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質。
5.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6.承攬合同強調履行的協作性。
7.承攬合同的雙方是相互獨立的責任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條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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