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和資產評估
擬改制的企業應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清查審計,對核損后的存量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并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準或者備案,確認國有資產價值量。
土地使用權的評估須由具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事務所進行。
2、制定方案
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制定《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
《企業改制方案》的主要內容:企業資產和人員的基本情況、擬改革方式、債權債務的情況、人員安置要求、所需享受政策及改制后企業發展規劃。
3、方案報批
《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提交企業決策層通過。國有獨資企業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國有獨資公司經董事會通過;
《職工安置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報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4、信息公示
轉讓方持上述材料到產權交易中心登記,填報《出讓意向登記表》、《公告登記表》,簽訂《轉讓委托合同》;
產權交易中心將轉讓公告刊登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經濟或者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網上,公開披露有關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轉讓公告期不少于二十個工作日;
根據公開征集意向受讓方的結果,合理選擇拍賣、招投標或者協議轉讓等方式組織實施產權交易。
5、改制審批
經公告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后,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確定轉讓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后,報政府部門批準。
6、轉變職工身份和資產處置
憑政府批準文件到勞動部門辦理職工國有身份的退出,簽訂國有身份退出協議,落實補償金及相關事宜;
憑政府批準文件和勞動部門的職工國有身份退出手續,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處置手續。
7、交易鑒證
轉讓方與受讓方在產權交易中心主持下簽訂轉讓合同;
在產權交易中心監督下進行資產交割和價款結算,由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割單;
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產權轉讓鑒證書》。
7、變更登記
持產權交易手續到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國有資產變動或者注銷;
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驗資,持產權交易手續和驗資報告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工商注冊或者變更登記;
持產權交易手續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到房產、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更名過戶。
產權交易中心對上述變更登記手續實行領辦制和跟蹤問效服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
改制方案必須明確保全金融債權,依法落實金融債務,并征得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同意。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外有權審批改制方案的部門及其授權單位,下同)應認真審查,嚴格防止企業利用改制逃廢金融債務,對未依法保全金融債權、落實金融債務的改制方案不予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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