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沒有身份證可以辦護照。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可由其監護人陪同辦理,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戶口簿》、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
2、父(母)與兒童屬同一戶籍:只需提交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父母與兒童不屬同一戶籍,需提交該兒童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父母的結婚證書或證明有合法監護權的公證文書或法律文書。
兒童辦理港澳通行證核驗指紋信息相關規定如下:
1、申請人必須本人前往受理部門或者有關指定機構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2、對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采集或者核驗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采集指紋除外;對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采集指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的詢問并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二)填寫出境申請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境的意見;
(四)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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