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沒有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信息;
第二、是否有借據等證據證明對方欠錢不還,如果沒有,那你起訴了也會敗訴;
第三、是否有對方的財產線索,如果沒有,那盡快收集,這樣能夠更好地確保在贏了官司以后能夠執行到錢回來。如果都有,那建議馬上起訴,并且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對方名下的財產線索。如果只有部分,那建議先找個律師咨詢看能否補充證據,等證據齊全了再起訴。
一、法律上欠錢不還怎么辦
遇到欠錢不還的應當先找債務人協商,達成具體的還款協議,在協議中約定還款的具體時間。如果債務人不協助協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主張權利之前,最重要的工作應該是盡可能收集能夠證明對方債務的證據。債權人有借據、借據等充分證據。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明確。
二、別人貸款貸不還可以報警嗎?
欠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那么就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
1)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屬實
2)去法院起訴,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3)法院起訴、立案、庭審、判決
4)勝訴后,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有還錢,可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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