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裝商標侵權的,賠償的標準如下: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一、馳名商標被侵權行為怎么認定
1、因為馳名商標的價值經濟價值更高,其保護范圍比普通商標也有所擴展:
我國法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
2、馳名商標享有與普通注冊商標相同的權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搜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3、除此之外,存在著其他馳名商標侵權行為,主要包括:
(1)搶注馳名商標。
由于馳名商標的公眾廣泛知曉性,使其自身具備的無形價值極高,但是有些企業未及時進行注冊,導致馳名商標被搶注,侵害所有權人的利益。
(2)以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
一般公眾容易把商標與企業名稱聯系起來,特別是馳名商標,有些企業為提高知名度,會用他人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構成侵權。
(3)以馳名商標作為域名。
隨著網絡的不斷發展,電子商務、網絡購物等新鮮事物出現,域名具有唯一性不能重復性,其直接使人聯系到該馳名商標,因此這種侵權方式也不斷增多。
(4)將他人的馳名商標作為自己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說明書、價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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