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司法如何保障被害人合法利益
1、以人為本,切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以人為本,是刑事訴訟活動追求的最高價值目標,刑事司法活動的目的在于保護人民,懲罰犯罪。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是實現刑事訴訟價值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的重要體現。我國刑事司法制度通過近幾年的一系列改革,犯罪嫌疑人的各種訴訟權利的維護和保障得到了很大的提升,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法制進步的表現。隨著司法改革的不斷深入,刑事司法制度在更加注重賦予和保障犯罪嫌疑人各種訴訟權利的同時,刑事被害人的權利保障也日益受到了關注和重視。只有加害者與被害者之間合法權益的保障達到均衡,才能有效地實現程序的社會公平與正義。
2、完善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制度我國對被害人權利保護方面的規定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被害人的權利從根本上來說還沒有得到切實有效的保障,法律的規定,實際的運作與現實的需要還存在較大的差距,所以完善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制度勢在必行。
二、如何完善刑事被害人權利保護制度
1、要保障刑事被害人的訴權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除了對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有起訴權以外,對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訴。這被稱為“公訴轉自訴”。
2、健全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陳述意見權的保障機制我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中雖然把聽取被害人及其委托人的意見作為審查起訴的必經程序,但沒有明確規定檢察機關聽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見的方式、程序及責任。司法實踐中,各地做法不盡相同,效果也不甚理想。因此,應進一步完善審查起訴階段聽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見的程序。
3、確立公訴案件被害人享有上訴權賦予被害人上訴權,有利于實現司法公正,有利于彌補人民檢察院抗訴工作的不足,也有利于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監督。公訴人所追求的利益價值與被害人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而被害人上訴權正好彌補這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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