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可以要求違約方賠償因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后進行判決。
一、買賣合同實際損失的認定
實際損失的計算,根據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為對方違約,導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前提來計算。這里有三種確定實際損失的方法:
(一)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但是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按照這個計算方法進行計算。
(二)如果合同中,也沒有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憑借相關的款項單據,書面證據來佐證,達成雙方協商一致。
(三)如果雙方就實際損失金額,不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查后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民法典違約損害賠償怎么認定
違約損害賠償包括: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三、合同違約損害賠償怎么計算?
違約損害賠償在本質上是交換關系的反映。從等價交換的原則出發,一方違約之后,應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遭受的全部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從該條的規定可以看出,合同一方因為合同另一方違約而產生的損失,既包括實際損失,也包括預期利益的損失。所謂預期利益的損失,實際上就是使當事人處于交易正常實現情況下所能夠得到的利益。實際損失的數額比較直觀,相對容易判斷。在計算預期利益損失時,應把握三點:
1、時間點,要以合同訂立的時間作為計算預期利益的時間點;
2、損失的最高額,要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預見的期待利益為上限;
3、預期利益,應是在合同中當事人有明確的約定或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的,或是違約方預見到的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是合同違約方或加害人應承擔的損失后果,此外,要注意違約方的主觀惡意程度及守約方因對方違約所獲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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