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55條規定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喪葬費。財產損害賠償包括遭受損壞的財物損失和修理費等經濟損失。
法律分析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55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標準為:
1、人身損害賠償
(1)醫療費:按實際產生的費用,以從醫學角度治療身體損害必要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復治療而產生的費用。
(2)誤工費:以被害人工作單位實際扣發為限,且不高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護理費:指根據醫治需要而實際支出的護理人員費用。以不高于醫院護理人員的實際收入為限。
(4)交通費:以必要和實際開支為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6)被撫養人生活費:依照被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7)喪葬費: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財產損害賠償
(1)因犯罪行為而遭受損壞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物損失。
(2)犯罪行為損壞的財物所必然產生的經濟損失,如修理費等。
拓展延伸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坐牢后的賠償程序與法律規定
坐牢后的賠償程序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法律,刑事罪行導致的損害可以引發民事賠償責任。在坐牢期間,被害人可以向相關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賠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驟:首先,被害人需要收集證據,證明被告的過錯和損害情況;其次,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師代理訴訟,或者自行起訴;然后,法院將進行審理,聽取雙方的陳述和證據;最后,法院將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或裁定,確定賠償金額和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賠償程序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案件而有所不同,被害人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法院的指導,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以獲得合理的賠償。
結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155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范圍和標準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害賠償兩方面。人身損害賠償涵蓋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和喪葬費等,而財產損害賠償則包括受害人財物損失和相關經濟損失。賠償程序需被害人收集證據、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并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做出判決。被害人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正確行使權利,以獲得合理的賠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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